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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2020年底母婴设施全覆盖

    信息发布者:唐家村
    2017-07-08 14:57:31    来源:西部网   转载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群众对母婴设施及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西安铁路局、民航陕西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实施全面两孩的配套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底,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建筑面积超1万平米公共场所应建设独立母婴室

      《实施意见》明确了硬件配置标准。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基本设施要求为: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呼叫设备,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根据条件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火车等移动空间,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或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已建设成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购票厅(区)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要求,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哺乳室的设置应便于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哺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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